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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8月23日出版的L226号官方通报上,欧盟公布了旨在确保进入或过境欧盟的家养和野生家禽、雏禽、禽肉、禽蛋等产品安全的第798号指令(2008年8月8日发布)。指令规定,今后非欧盟国家禽类以及禽类制品的进口需要提供如下文件:禽病防控计划措施的报告以及疫苗接种的报告;对切碎和去骨的家禽以及野禽肉应在进口时附带可追溯体系证书;对货物的运输、装运程序应有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