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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食品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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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贸易的发展很快。据统计,1996年世界农产品和食品贸易额达4600亿美元,占全球商品贸易总额的9%。目前,每年国际食品贸易的总价值约有4000―5000亿美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综合实力的提高和创汇农业的深入发展,我国农副产品和食品的出口量急剧增加。1994年,我国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贸易额为230亿美元,约占世界农产品及食品贸易额的11%。我国加入WTO后,食品贸易将展现更广阔的国际贸易空间。要发展这个大好形势,我们还面临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我出口食品的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指标与国际和进口国标准差距甚大。
(一)国际食品贸易与WTO的有关协定
为了加快我国创汇农业的发展,促使出口食品贸易份额不断扩大,我们有必要认真了解和掌握与WTO有关协定。
1、农业协定(AOA),它的三个主要条款旨在促进市场准入、减少国内支持和减少出口补贴。
2、关于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协定,其主要内容:
(1)该协定允许成员在保护人和动植物生命与健康所必要的限度内,科学地制订本国(地区)的标准。
(2)协定鼓励各成员采用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导原则和建议。
(3)协定还允许各成员使用不同的标准和检验产品的方法。
(4)协定推荐采用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的标准、准则和各种指标,作为国际食品贸易用来协调有关食品安全和质量方面纠纷的准则。
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TBT协定鼓励成员采用国际标准,它是当前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最主要非关税障碍。这是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技术标准方面差距也很大,势必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
CAC制订的标准、准则和规范
CAC是国际政府间组织,现已有成员国165个,覆盖全球人口的98%以上,我国于1986年正式加入该组织。CAC的宗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公平贸易,建立国际标准、方法、办法,消除贸易壁垒。
CAC下辖两种类型的附属机构:法典分委员会(Codex Commitees)和协调委员会(Coordinating Commitees)。法典分委员会负责起草标准并提交大会审议,分为一般问题分委员会和产品分委员会。一般问题分委员会有时也称“横向委员会”,包括食品标签委员会、分析和采样方法委员会、食品卫生委员会、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FAO/WHO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JMPR)、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委员会、进出口检验和认证系统委员会、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委员会、食品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以及生物技术食品、动物喂养和食品安全两个政府间特别工作小组。产品分委员会负责制订某一特定或类别食品的标准,分别为:油脂委员会、鱼和鱼制品委员会、奶和奶制品委员会、新鲜水果和蔬菜委员会、可可制品和巧克力委员会、糖委员会、加工水果和蔬菜委员会、植物蛋白委员会、谷物与豆类委员会、加工肉禽制品委员会、肉汤和清汤委员会、肉类卫生委员会、天然矿泉水委员会和果汁政府间特别工作小组。协调委员会是经CAC大会同意的临时性机构,目前CAC有6个协调委员会,分别代表非洲、亚洲、欧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近东、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CAC的工作还包括鼓励食品贸易商自愿地采取道德行为,将其作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租界食品公平贸易的重要手段。道德规范的一般原则有:(1)国际食品贸易中,所有消费者都有权获得安全、完好的食品,而且应免受非公平贸易的影响。(2)国际贸易中的食品不得含有或掺有使消费者受到有毒、有害或有损健康水平的任何物质成份;不得在全部或部分产品中含有不洁、变质、腐败、腐烂或致病的物质及异物,或其他不适于人类食用的成份;不得掺假;标识上的内容不得有错、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不得在不卫生的条件下进行销售、制备、包装、贮藏及运输。
(二)违反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严重后果
1、受到扣留、拒绝入境及销毁的处理
出口食品不符合进口国食品标准就会被拒绝入境,甚至受到索赔或销毁大量产品的处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记录,1996年下半年有5701批进口食品被扣留,90%归因于感官和安全质量问题。1997年上半年,扣留了4795批,其主要原因:各种污染55%;违反低酸食品规定12.5%;标签错误10%;农药残留量超标7%;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或用量超标6.5%。
2、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旦出口货物遇到扣留和拒绝入境,将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虽然很多扣留食品经处理后仍可上市销售,但在贮存、运输、检测、处理上的开支及管理费用大大增加。
3、列入黑名单,公司的商业信誉下降
出口国在食品质量上获得良好的商业信誉,对维护其经济利益和国家利益有着重要意义。一旦受到扣留和拒绝入境的处理,则严重影响了其威望。许多重要的食品进口国的食品管理机构都建有出口国食品商的“黑名单”档案,名单上所列出口国公司的产品很有可能不符合进口国的规定。列入名单上国家的产品在入境时会被自动扣留并进行详细的检查,增加了产品的进口费用。而且这些国家的产品只能以低价出售,购买者也不信任其质量。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坏名声传得很快很广。所以,维护商业信誉至关重要。
我国出口食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
正如这组报道反映的一样,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由于菜农违规使用甲胺磷,在供港蔬菜中发生甲胺磷残留量严重超标事件,引发200多人食用后中毒事故,造成震惊港区和我国有关领导部门的毒菜事件。在我国出口美国的浓缩苹果汁,由于FDA检出甲胺磷残留量超标,而发生退货事件。另外,在出口食品中,还先后被检出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倍硫磷、毒死蜱、乐果、氧乐果、敌敌畏、氯氰菊酯、马拉硫磷、异丙威、丁酰肼等农药。
举我省一例说明,我省食品出口应关注国际动态,提高产品国际化标准水平,跨越国外贸易壁垒,达到持续健康出口的目的。
国外对我茶叶出口设置“绿色壁垒”。中国“入世”不到三个月,欧洲许多国家就提高了进口茶叶中农残限量的检测标准,如氟氰戊菊酯限量提高到0.1ppm ,高出CAC规定限量的200倍。到目前,欧盟共发布针对茶叶农残指令14个,共118项。日本近几年也明显增加了茶叶农残检测项目,达142项,有的指标还严于欧盟。美国对我出口茶叶提出了大肠杆菌超标的问题。俄罗斯对我出口茶叶的重金属、磁性物质、黄曲霉素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斯里兰卡对我出口茶叶的滴滴涕、氯氰菊酯、三氯杀螨醇、杀扑磷等11项农残提出了严格的检测要求,还有韩国、香港、新加坡等对铅的限量指标也非常严格。受国外绿色壁垒的影响,我省茶业出口遭遇严冬。2002年1-7月,我省茶叶出口82976万美元,同比仅增长3.9%;其中5、6、7三个月当月出口持续走低,分别为1737万美元、1400万美元和975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6.5%、17.7%和29.6%。
(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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