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list

- 领导致辞 - 机构介绍 - 政务信息 - 统计数据 - 政策法规 - 政务大厅 - 返回主站 -

浙江省外经贸-list
 
首页
 
处室职能
人员分工
通知公告
政务信息
公众留言
党纪政纪
警钟长鸣
警言警句
 

 

  当前位置:  监察室子站 > 警钟长鸣 
河南许昌地税原副局长20余次受贿34.7万领刑5年
发布时间: 2008-01-11  
河南许昌地税原副局长20余次受贿34.7万领刑5
 

  河南省许昌市地税局原副局长陈绥继,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0余次受贿34.7万元。11月19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陈绥继有期徒刑5年。 

    今年53岁的陈绥继从部队复员后一直从事税务工作,因工作勤奋,业绩突出,1984年被任命为鲁山税务局副局长,2000年4月担任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2007年4月任该市地税局正处级调研员。自担任许昌市地税局副局长以来,大权在握的陈绥继贪欲之心日益膨胀。2001年至今,陈绥继在收受好处后,为有关企业降低所得税税收,使国家税收蒙受了巨大损失。陈绥继还大量收取下属“进贡”,为其下属谋取职务和岗位上的不正当利益。经查,陈绥继共收受企业及其下属贿赂34.7万元。2007年7月他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魏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绥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4.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绥继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且有自首情节和揭发他人的立功表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文章

 

 
首 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