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五部门整顿摩托车出口秩序成效显著
浙江省外经贸-list

- 领导致辞 - 机构介绍 - 政务信息 - 统计数据 - 政策法规 - 政务大厅 - 返回主站 -

浙江省外经贸-机电处
 
首页
 
处室职能
人员分工
网上办事
通知公告
政务信息
公众留言
政策发布
产业资讯
统计数据
高新技术
机电产品
统计图表
 
  当前位置:  机电处子站 > 机电产品 > 机电产品出口 
商务部等五部门整顿摩托车出口秩序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 2006-12-07   来源: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自今年3月以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等五部门从产业环节入手,对摩托车出口实行资质管理,创新了机电产品出口管理方式,首次形成了贸易、产业、质检、海关、认证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推动规范出口秩序的新工作机制,首次实现摩托车出口金额增幅大大超过同期出口数量增幅。据初步测算,全年因出口将增加企业利润、提高社会福利超过30亿元。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摩托车工业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坚持走自主创新、发展自主品牌的道路,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形成了完善的生产体系,一批摩托车企业集团迅速发展壮大。我国摩托车年产量超过1800万辆,占世界产量一半以上,连续12年保持了世界第一大摩托车生产国的地位。出口量从1999年的25万辆增加到2005年的723万辆,出口金额从1.3亿美元增长到22.5亿美元,市场分布185个国家和地区。出口数量连续5年名列世界第一。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转变摩托车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国摩托车产业健康发展,五部门在多次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外贸法》和WTO有关规则,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先后发布了《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对摩托车产品(包括摩托车整车、发动机、车架及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该措施以我国摩托车产业在生产领域和国内消费市场建立的严格准入制度为基础,从生产环节入手,设定严格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口资质门槛(通过生产准入考核和强制产品认证、达到一定出口业绩或国内销售业绩);出口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具有资质摩托车生产企业的授权,才能出口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

  该措施使出口管理制度与产业政策相衔接,限制非法拼装产品出口、短期随机出口和未形成经济规模的企业出口,从生产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能力,实现规范摩托车出口秩序的目的;引导企业研发核心技术,培育自主品牌,诚信守法经营,从而提高摩托车产品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转变增长方式;树立国外市场对中国摩托车的信心,提高我国摩托车的整体形象和国际竞争能力。

  该措施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3至10月,我国摩托车出口636.5万辆,金额达22.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1.3%和39.8%,出口平均单价比同期增长了15.3%,长期以来摩托车出口量增价跌的情况得到有效抑制,出口企业数量从去年的855家减少到503家,规模效应显著提高。

  相关文章

 

 
无标题文档
首 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support@zftec.gov.cn 中国·浙江 杭州市教场路1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