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各市、扩权县(市、区)外经贸局: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和《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的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营企业的出口资质认定工作,现就组织企业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扩权县(市、区)外经贸局根据属地原则,组织本地区摩托车及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申报,申请材料如下: (一)相关资质条件书面证明材料; (二)《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表(生产企业)(见附件1,须提交书面和电子文本); (三)《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汇总表(外经贸局填报)(见附件2,须提交书面和电子文本)。 二、请各有关外经贸局于12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外经贸厅机电处。 联系人:方晓 景旦群 电话:0571-87706091、87706088 传真:0571-87706017 电子信箱:fangx@zfte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表(生产企业) 2.《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申请汇总表(外经贸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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