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list
-
领导致辞
-
机构介绍
-
政务信息
-
统计数据
-
政策法规
-
政务大厅
-
返回主站
-
浙江省外经贸-机电处
首页
处室职能
人员分工
网上办事
通知公告
政务信息
公众留言
政策发布
产业资讯
统计数据
高新技术
机电产品
统计图表
部门链接
办公室
人事处
综合处
法规处
财务处
外贸处
机电处
外资处
信息化处
开发区处
外经处
公平贸易局
机关党委
监察室
当前位置:
机电处子站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审批事项: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申请流程
服务对象:
申报条件:
经营者经工商登记、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外商投资企业资格证书,三年内没有因非法经营受过国家刑事、行政处罚,方可进行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申请。
报送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4、企业简介。
申报程序:
1、电子钥匙申领请点击:
中国国际电子网(www. ec.com.cn)→电子钥匙申领,具体办理在大厅一号窗口,联系电话:
0571—87701941。
取得CA电子钥匙(可查阅CA电子钥匙申请流程)的经营者,通过商务部产业司---网上政务系统---出口管制政务平台,自行报送许可证电子申请数据,网址:
(
http://cys.mofcom.gov.cn/index.shtml
)。
2、电子数据申请表受理后,经营者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外经贸厅,经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商务部,经商务部审核通过。
3、经营者网上申请权限开通,即可进行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
工作时限:
自收到书面材料后,正常办理时限为十个工作日。企业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进行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申请许可。
其他:
审批依据: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 号令以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2、商务部关于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通知(商技发[2005]548号)
3、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相关的法律法规
责任处室:
机电处
表格下载:
表格名称
无表格下载
样表名称
无样表下载
下载表格说明:
1、
鼠标(右键)点击表格名称进行下载
2、
在弹出的提示框中选择“将文件保存到磁盘”,并进一步将表格(文件)保存到本机磁盘上(如桌面,c盘等);
首 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ICP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support@zftec.gov.cn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0571-87050911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