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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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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审批流程
服务对象:
申报条件:
已经取得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的出口企业。
报送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
2、《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正本)
3、合同副本及中文译本
4、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
5、由最终用户出具的公司简介,包括业务范围、主要产品及经营状况等说明文件一套,出口经营者应提供相应翻译件;
如有最终用户的网站、宣传手册等,应一并提供。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8、特殊情况商务主管部门可要求经营企业提供所需材料。
申报程序:
1.取得CA电子钥匙(可查阅CA电子钥匙申请流程)的经营者,同时获得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的出口企业,通过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出口管制政务平台(http://www.kjs.moftec.gov.cn),自行报送许可证电子数据。
2.电子数据申请表受理后,经营者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经省外经贸厅初审后,转报商务部,经商务部电子数据审核通过。
3.出口企业收到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批复单电子数据、获得批复单号。
4.申请企业凭电子钥匙进入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网上申报》进入“敏感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系统”,自行报送许可证电子申请数据(http://www.licence.org.cn)。
5.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打印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至省外经贸厅领取许可证,到海关报关。
工作时限:
1、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的时限为45个工作日,在4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出口申请的决定。 2、特别规定:对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出口项目,需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需上报批准的,不受规定时限的限制。
其他:
审批依据: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 号令,以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2.商务部关于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通知(商技发[2005]548号)
3.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处室:
表格下载:
表格名称
无表格下载
样表名称
无样表下载
下载表格说明:
1、
鼠标(右键)点击表格名称进行下载
2、
在弹出的提示框中选择“将文件保存到磁盘”,并进一步将表格(文件)保存到本机磁盘上(如桌面,c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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