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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外经贸局、有关出口企业:
根据《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目前我口岸输美、欧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的使用情况,我厅决定对2007年业绩分配类别纺织品配额实行上交和自主申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尽可能用足用好手头持有的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使用有效期为12月31日前出运的纺织品),如确实使用不了需要上交的,可于12月10日前填写《上交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交至浙江省外经贸厅外贸处1306室(杭州延安路468号)。
二、凡具有2007年度输美、欧纺织品分配资格的企业可向我厅提出自主申领。请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自主申领表》(格式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前交至浙江省外经贸厅外贸处1306室。 三、为尽可能用足用好我省配额,我厅将根据企业的申请,对上交数量以及部分企业无法使用的配额进行调剂,并按申请企业2007年1月至本通知公布之日各类别签证数量确定获得调剂数量的企业名单和类别数量,数量领完为止。企业可获数量将直接以电子数据方式下达。
四、请各市外经贸局尽快通知本地区有关纺织品出口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请,逾期我厅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71-87051889 联系人:沈文化
特此通知。
浙江省外经贸厅
对外贸易处
2007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