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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3-10   来源:对外贸易处
    

各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出口欧盟的部分纺织品由配额管理变为出口许可证管理,且列入中国—欧盟双边监控。从两个多月来的执行情况看,我省部分纺织品出口企业对《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规范》的具体要求理解不透,申领许可证后使用率偏低,已有部分企业因违规被停证。为此,现就输欧纺织品许可证件管理及停证后如何申请恢复领证事宜重申并强调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商务部《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规范》等相关政策文件,严格按文件要求申领许可证件。

二、加强证书管理,提高许可证使用率,尽力避免被处罚。一是转变观念,尽量在货物完全备好后再出证,英文证书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再寄给欧盟客户;二是及时查询本企业的证书“清关状态”和“处罚预警记录”,并对证书的申领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三是严格控制废证现象,充分利用换证功能提前使用即将到期证书。

三、对于已被处罚需申请恢复领证的企业,请及时向我厅上报相关材料(见附件),由我厅统一汇总后上报商务部外贸司。

      特此通知。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OO八年三月十日


关于申请恢复申领输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请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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