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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贸禁止目录新增39个商品
发布时间: 2008-04-09
在当前外贸形势波谲云诡的背景下,2008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也体现出了公认的“温和性”,其主要是根据今年国家进出口税则,在此前发布的目录商品编码基础上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基于对经贸宏观面和企业生存实际的考虑,新目录只增加了39个商品,至此,累计共1816个十位海关编码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此次新增的加贸禁止类产品均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其中以钢材、煤炭等为主,显示出政府对“环境积瘤”进行治理的决心。具体而言,涉及进口的项目包括:铜矿砂及其精矿、铝矿砂及其精矿(非电解铝和氧化铝生产除外)、氧化铝(非电解铝行业除外)、灰色饲料氧化锌、黄金矿砂、甘蔗糖蜜、废棉纱线、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及其粉和粒等;涉及出口的项目包括:铜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未精炼铜、其他未锻轧的精炼铜、氢氧化铝、氧化锌、其他濒危植物的天然树胶树脂等;涉及进出口的项目包括:5~7燃料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等。

  商务部还强调,禁止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开展加工贸易,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目录进一步贯彻了国家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的整体部署。

  比如,目录中包含了一批对“旧机电产品”进口的限制,商务部有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旧机电产品不加甄别地进入国内,在拆解和翻新过程中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在一般贸易方式中,这类产品也是禁止进口的。特别是,在欧盟《废弃电气电子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出台后,一些心怀不轨的国家将从欧洲退回的机电产品并非运回本国,而是在中国进行拆解和翻新。

  针对目录中对于一些资源型产品进口的禁令,该专家则强调:“这些产品并非不能进口,而是不能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一般贸易是可以进口的。”这主要是从节能减排的角度出发。毕竟,目前国际社会要求中国承担节能减排义务的呼声日益高涨,使中国面临较大的舆论压力。

  记者发现,本次政策调整给予了企业一定的合理缓冲期:凡在5月5日前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可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运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9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但业务到期仍未运行的,将不予延期。

  一些业内人士承认,与2007版禁止类目录“一刀切”式的大范围调整相比,新目录显得“仁慈”了许多。从整体来看,新目录中所列商品多为已取消了出口退税的产品。这些产品在加贸整体出口中所占比重较小,对加贸整体影响有限。这与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宣称的“将调整加贸政策,不再将加工贸易‘一刀切’,重新审视加贸政策的限制和禁止类目录,对低污染的劳动力密集加工贸易产业要保留,但不鼓励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政策导向是相吻合的。

  然而,业内人士也指出,目录对那些长期“盘踞”广东的港资企业将进一步产生威慑力,将继续考验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今后,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获得低成本的企业将遭受致命的打击。

  随着禁止类以至限制类目录的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的门槛无疑会越来越高。因此,商务部专家建议,企业一方面应加大投入进行技术改造,把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工艺落后、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低端产品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加值环节的高端、高科技含量产品转移;另一方面,必须将环保理念贯穿于加工生产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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