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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03届广交会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4-09
各特装布展资质单位:

  根据第103届广交会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办证管理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所有证件(包括施工单位的筹展证、撤展证、留展证等)办理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对于确不能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施工人员,由特装布展资质单位担保、审核人员资料并出具介绍信

  程序如下:
  (一)特装布展资质单位出具担保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担保函中应列明:
  “我公司保证以上施工人员无犯罪记录、无现行政治、刑事、经济等违法问题。”
  列明施工人员总数、每个人姓名、身份证号。
  (二)由推荐贵单位参加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交易团在担保函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将担保函交审图组负责人,确认贵单位属于获得“第103届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的施工单位。
  (四)将“担保函”连同有关办证资料一并交证件中心办理人员进馆证件。

  鉴于第103届广交会治安及反恐形势严峻,请各特装布展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提高警惕、未雨绸缪,做好充分的准备。

  各单位法人代表为特装布展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务请严格遵守大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监督,加强对特装展位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用电安全、施工安全的全程监控,确保特装布展安保工作万无一失。

  要支持、配合保卫人员工作,服从大会的检查和处理。凡出现违规行为的,将按合同规定扣罚安全保证金,如对大会造成损失的,将进一步追究布展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

  专此通知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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