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以下简称“法案”)经布什总统签署后发布生效。该法案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发布全地形车标准和三轮全地形车的禁令,即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采用相关标准来规范三轮全地形车之前,美国将禁止三轮全地形车产品进口和销售,并将四轮全地形车ANSI/SVIA—2007美国国家标准从自愿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我市现有全地形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50多家,主要分布在永康市、武义县和金华市区。据海关数据显示,今年1-7月份,全市全地形车出口额达11165万美元,其中出口美国市场金额为2684万美元,占比24%。
一、法案的实施对我市的全地形车企业的影响
(一)提高了全地形车出口门槛。目前,我国全地形车生产企业采用的标准为《四轮全地形车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参考了美国的国家标准ANSI/SVLA1-2001《四轮全地形车辆装置、结构和性能要求》。美国该法案的实施,全面禁止了三轮全地形车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使用,还对四轮全地形车ANSI/SVIA—2007美国国家标准从自愿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尽管我市绝大多数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无三轮全地形车产品生产出口,但四轮全地形车强制标准在安全配置、性能、速度要求及操作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强制规定,这无疑使全地形车出口门槛提得更高。
(二)增加了企业管理和销售成本。法案规定,全地形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必须制定全地形车行动计划,且必须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提交并得到批准;新的全地形车强制性标准也要求制造商或经销商对使用者进行安全操作培训,这些不仅给生产企业设置了一道道坎,也可能成为美国进口商压价的理由,使企业的管理和销售成本增加,产品利润被压缩。目前,我市永康、武义一些较大的企业在美国均设有销售点,这类企业适应法案和新标准的能力会比较强,而我市大多数中小型企业适应法案和新标准的难度相对要会大得多。部分企业预计,2009年4月新的四轮全地形车ANSI/SVIA—2007标准正式生效后,企业的销售成本大约会增加5-10%。
(三)加大了企业在美销售的违法风险。法案规定,在四轮全地形车ANSI/SVIA—2007标准生效之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在美国进口或经销任何不符合法案和标准要求的组装的或未组装的全地形车都将是违法的行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美国境内销售全地形车,企业或经销商难免在产品质量或其他方面会出现一些与法案或标准不一致的地方,尽管这种不一致可能属于非主观因素,但企业必须要承担违法的风险。而该法案加重了对企业违法的处罚措施,根据相关信息,企业违法最高罚金可达100万美元。
二、对策建议
几年来,美国一直是我市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 全地形车也是我市的重要出口产品。法案和四轮全地形车强制标准的实施,必然影响到我市的外贸出口。为了促进我市外贸出口企业的发展,针对以上情况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熟悉法案和四轮全地形车强制标准内容。目前,我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通过网站公布了安全法案及全地形车强制标准部分相关内容,市外经贸局也正在对安全法案进行研究,今后,美国相关部门可能还会有与法案有关的配套政策出台,因此,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随时关注法案和强制标准的实施进展情况,不断加强对法案和标准的研究,及时帮助企业熟悉和了解法案和地全形车强制标准内容,以指导帮助企业应对相关政策的变化。
(二)企业要对照强制标准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据了解市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会为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关于强制标准方面的信息服务,各相关企业要认真研究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和随后将会发布的“四轮全地形车设备配置和性能的要求”这一强制标准,及时调整产品设计,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生产,对相关的生产工艺要按标准进行改进提升,以满足进口国标准的要求,要注重产品创新,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以将因法案的实施而提高的成本转嫁给经销商。
(三)要根据法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相关企业要了解出口国要求,并针对美国安全法案及时调整销售计划;要注重与美国经销商开展合作,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相关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是安全法案要求的关于全地形车行动计划和操作培训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要作具体的明确;要加强相关企业之间横向合作,尽可能实现产品种类互补,避免同质竞争;要随时关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际市场对全地形车的要求变化,以应对其模仿美国政策而采取的相应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