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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103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2-15

春广交浙团(2008)4号

各交易分团:

商务部将第103届作为广交会改革前过渡的一届,格局不作大的变动。各地在第103届广交会的组展工作过程中,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优化组展和分配模式,坚持统筹兼顾,不断提高办展质量和水平,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和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结合我团实际,将第103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组织参展企业和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时间、地点

第103届广交会于2008年4月15-30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流花路展馆举办,两馆两期不变。  第一期4月15-20日,第二期4月25-30日,换展期4月21-24日。对外洽谈时间为每日9:30至18:00。

二、总体规模及布局

(一)总体规模

第103届全面使用琶洲展馆B区(即琶洲展馆二期工程);不再使用流花路展馆原13号馆,琶洲展馆A区(即琶洲展馆一期工程)原26号馆负一层展厅、22.0-25.0展场南路户外展棚及22.0、26.0展馆北侧户外展棚。

(二)展区布局

1、合理设置展区

第103届出口展区按工业类及医药保健类、纺织服装类、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等五大类产品分34个展区(具体布局详见附件1)。根据展位供求状况,结合展馆实际情况和展区供求情况,合理调整了展区规模和位置,其中医保、园艺、办公和体育展区位置调至琶洲展馆。

进口展区规模及位置基本保持不变。

2、调整展馆编号

第103届广交会起,广交会展馆启用新的展馆标示系统:琶洲展馆A区编号由21-28号馆改为1-8号馆;琶洲展馆B区编号为9-13号馆;流花路展馆在原馆号前加“L”,即原1-14号馆改为L1-L14号馆。   

三、筹、撤展时间调整

鉴于第103届取消琶洲展馆A区的原22.0-25.0展场南路户外展棚,琶洲展馆A区第一期恢复第102届前的筹、撤展时间安排,即:筹展时间为4月10日-14日(12:00),撤展时间为4月20日(18:00)-21日。

琶洲展馆B区筹、撤展时间安排与A区基本相同。

四、组展工作安排

第103届进口展区将继续加强对参展企业和展品的审查,提高参展企业质量,确保展品来自境外。出口展区在规模扩容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组展体制和分配方式:利用展位增量继续培育品牌;展位分配办法更加科学,企业参展要符合资质标准(详见附件2),要优化参展企业和展品结构;利用广交会网络管理与服务新系统,公开展位申请程序、办法,公布参展企业和联营企业名单,提高展位分配的透明度。第103届广交会仍设保证性(含品牌类和名优新特类)、分配性及招展性三类展位。请各地按组展工作时间表(附件3)安排好各项工作。

(一)进口展区

第103届进口展区设在第一期琶洲展馆A区4.2、5.2号展厅,展品以消费品类为主,工业类为辅,按产品类别具体设定9个产品区: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具体内容请查阅广交会官方网站。

本届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仍采取定向组织邀请的方式,在定向组织名额范围内的国内采购商继续给予免费办证的优惠,请各地提前做好采购商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保证性展位

1、品牌类展位

为积极引导企业争创自主品牌,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本届全国新增展位中1500个由商务部用于增加品牌类展位(此项向商务部申报的工作已完成),新增品牌类展位优先安排给新申请企业,原品牌类展位保持不变。

2、名优新特类展位

第103届名优新特类展位类别和数量保持不变,因此我省交易团本届广交会不再组织申报新的名优新特类展位。但如原在名优新特类展区的企业被安排进入了本届品牌类展区,省交易团将通知有关分团申报新的企业进入名优新特类展区,也请各市分团做好候选企业的筛选工作。名优新特类展位位置在安排特装区展位时一并确定。

(三)分配性展位

为切实推进我省外经贸增长方式的转变,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引导企业节能减排,推动山区、海岛地区统筹协调发展,本届新增展位分配将体现“择优、扶弱、统筹协调 ”的原则,结合各地区的产业、出口结构等情况另行制定分配方案。鉴于第104届将进行组展体制和分配方式的改革,第103届新增分配性展位仅限第103届广交会使用。各交易分团现有的分配性展位基数保持不变。展位分配的出口金额按一般贸易(需要在广交会上看样成交的商品,剔除不需要在广交会看样成交的商品,海关代码[包括大米、大豆、玉米、原油、成品油、煤炭、烟草等])出口金额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0.5核定。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招展性展位

第103届由各进出口商会分配的招展性展位全国新增2744个。招展性展位本届重新申报,按照目前各展区属性,仍由各商/协会按招展性展位安排办法,安排企业参展。请各交易分团抓紧通知到企业,并将本分团(含强县)符合资质的企业的招展性展位申请资料(附件4.1、4.2)及申请企业相关评审资料初审后按商会归类汇总,并就招展展位申请数量、类别及申请企业的资质情况附上简要文字说明,于2月17日前一并送达省交易团秘书业务组(省外经贸厅1301室)。强县报市分团同时报省团。截止时间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五)特装区

1、申报特装展区的企业,特装展位至少2个或以上。

2、招展性展位申请进入特装区的企业,须明确在获得2个及以上展位后,确定是否进行特装布展。

3、分配性展位申请进入特装区的企业,请于2月23日前将《第103届广交会特装区申请表(附件4.3)报相关分团(强县),各分团于2月25日前将企业的申报资料(含强县企业)的《第103届广交会特装区申请表(附件4.3)和《第103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特装区申请汇总表》(附件4.4)一并报省交易团秘书业务组(省外经贸厅1301室)。强县报市分团同时报省团。

(六)完善参展企业资质标准

为进一步优化广交会参展企业结构,提高参展质量,本届广交会修订完善了《广交会参展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外贸秩序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1)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法违规企业,禁止参展。

(2)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商综发〔2007〕392号文)通报的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在处罚期内禁止参展。

2、增加对组展、参展的规定:

(1)有3个以上展位的各强县外经贸部门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驻会,协助所属分团做好参展企业的管理工作。

(2)凡属本团的参展企业(含保证、招展展位的各类参展企业)必须书面承诺“认真遵守广交会和团部的各项规定,绝不违规使用展位,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积极配合团部、分团做好参展的各项工作”。

(3)第98届以来有涉嫌违规使用展位、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并受到大会处罚及通报的企业,若还在禁止参展期内的不得安排参展;已过禁止参展期的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何届、因何违规等情况以及大会处理意见和所属分团的处理结果,并承诺遵守展会有关的各项规定,同时保证不再发生各类违规行为。

(4)团部将对违反展会管理规定的参展企业,以<<违规行为抄告单>>(下称“抄告单”,详见附件5)的形式通知分团和参展企业,企业必须在收到“抄告单”后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相关分团在2小时内将违规情况及整改书面意见经分团长签字后送到团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处)。

(5)各分团要加强对申请参展的企业的把关力度,团部将取消弄虚作假企业的参展资格,扣减相关分团的展位基数,对因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及单位予以批评。

3、增加对参展展品的要求,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1)展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

(2)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疫中有不良记录的产品,未经复检合格,禁止参展。

(3)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展品,企业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

(七)严格管理,提高展位分配的透明度

广交会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在原网络备案系统基础上,将公开展位申请程序、办法,建立包括网上展位申请、审核、安排和管理在内的系统流程,使展位分配更加公开、透明和公正。

1、网上展位申请

(1)企业开放式提交展位申请

各分团推荐拟参展的企业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的外网平台(http://www.cantonfair.org.cn)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提交各类展位申请、联营参展申请(因时间关系,本届品牌类和名优新特类展位申请仍按往届办法执行),并于2月20日前向各分团(强县)提交书面申请及评审资料,再由各分团(强县)将企业书面申请和评审资料及相关文字说明于3月7日前寄送至省交易团(地址同上),强县须同时将上述材料抄报市分团。

(2)限定联营参展企业数量

从第103届起,一个展区只有1个展位的企业,只能填报1个联营企业,一个展区有2个及以上展位的企业,最多只能填报2个联营企业。企业须在申请参展同时申报联营企业,联营企业不得变更。

(3)新企业按所在行政区域或系统仅能向一个交易分团提交参展申请。

(八)加强管理,建立违规参展企业和人员的信息库

各分团要加强对各参展企业和参展人员的管理,严防违规行为发生。广交会大会、商/协会及省交易团将建立广交会违规参展企业和违规参展人员的信息库制度。

第103届广交会筹备工作环节多,时间紧、任务重,中间又适逢春节长假,请各交易分团一定要高度重视,早做准备,按本通知要求,科学统筹、周密部署,抓紧落实组展事务,确保组展工作环环相扣,严格按时完成各项筹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103届各展区的展馆分布表

2、《广交会参展企业资质标准(出口展)》(新修订)

3、组展工作时间安排表(出口展)

4.1、《第103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

4.2、《第103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

4.3、《第103届广交会特装展区申请表》

4.4、《第103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特装区申请汇总表》

5、违规行为抄告单

 

 

浙江交易团

2008.01.31

 

 
《广交会参展企业资质标准(出口展)》(新修订).doc
4.1、《第103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xls
4.2、《第103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xls
4.4、《第103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特装区申请汇总表》.xls
5、违规行为抄告单.doc
103届展区展馆分布.xls
第103届广交会特装展区申请表》.xls
组展工作时间安排表(出口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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