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欧盟对8类纺织品实行监控管理
我市资质申报审核工作有序开展
为落实第22届中欧经贸混委会关于纺织品问题的共识,中欧双方于2007年9月28日就合作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共识:将对4类(T恤衫)、5类(套头衫)、6类(裤子)、7类(女式衬衫)、20类(床单)、26类(连衣裙)、31类(胸衣)、115类(亚麻纱)共8个类别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双边监控,不设数量限制,监控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末为止。中方将对上述类别输欧产品实施出口许可,欧方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
为规范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经营秩序,促进中欧纺织品贸易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对8类纺织品对欧盟出口实行经营资质审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方可从事双边监控输欧纺织品的出口经营活动,资质条件共有6条,其中“2007年8类产品对欧盟出口超过1万美元”是最重要的资质条件。为使我市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尽快通过资格审核,我局通过外经贸公众网、外经贸统计信息及传真等途径,及时将有关管理规定传达到相关企业,并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企业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据2007年1—11月海关统计数据,我市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207家,我局已受理、初审并上报企业达190家,目前通过审核小组资质审核的企业169家,部分企业的申报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