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届华交会浙江交易团各参展单位:
根据第16届华交会组委会安全保卫办通知,进沪车辆需申领临时过境凭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省市牌照车辆,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对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由环保部门委托市政部门在入境道口发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过7天的过境凭证。来沪超过7天(参加16届华交会超过7天的应申领1个月临时过境凭证,可在入境道口办理)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应当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市政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申领环保标志。
二、外省市注册车辆环保标志核发的确定原则:(1)2001年6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车;(2)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3)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车;(4)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轻型客车、载货汽车;(5)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三、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自2006年2月15日起,7:00?20:00,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高架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禁止无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四、对无环保标志驶入禁行区域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扣记2分。
五、领取地点和方法:车辆进入上海高速公路收费站,向工作人员主动出示行驶证,并告知参加华交会和逗留天数,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浙江省交易团
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