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06年度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公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时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精神,切实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我省将全面深入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出口名牌培育机制,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出口名牌。根据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照商务部的做法,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外经贸局初审推荐,有关院校、研究机构等部门按办法打分,审定了一批名单。宁波市作为计划单列市,按出口规模比例,参照商务部和省里的评选办法,审定和推荐了相应名单。经征求与出口相关的部分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确定了一批“2005-2006年度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06年3月1日-3月7日)。公示期内,对这些品牌和企业有何意见及建议,请与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联系。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贸处电话:0571-87706243, 传真:0571-87706163, E-mail:fengw@zftec.gov.cn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监察室电话:0571-8770603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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