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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6年度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公示
发布时间: 2006-03-01 信息来源:

2005-2006年度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公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一五’时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精神,切实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我省将全面深入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出口名牌培育机制,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出口名牌。根据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照商务部的做法,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外经贸局初审推荐,有关院校、研究机构等部门按办法打分,审定了一批名单。宁波市作为计划单列市,按出口规模比例,参照商务部和省里的评选办法,审定和推荐了相应名单。经征求与出口相关的部分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确定了一批“2005-2006年度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0631日-37日)。公示期内,对这些品牌和企业有何意见及建议,请与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联系。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贸处电话:0571-87706243,  传真:0571-87706163,  E-mailfengw@zftec.gov.cn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监察室电话:0571-8770603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5-2006年度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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