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条件
1.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条件
()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 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 有相应原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 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 5) 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 6) 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实
行非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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