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1-09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一、丽水经济开发区概况
浙江丽水经济开发区为省级经济开发区,于1993年设立。2000年丽水撤地建市后,市委、市政府把开发区建设作为工业强市、开放推动的战略举措,给予高度的重视和支持。2002年3月,开发区启动水阁工业区建设,几年来工业产值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连年翻番,今年工业总产值预计可突破100亿元。目前,开发区已有入园企业300多家,建成投产企业200多家,初步形成了合成革、机械制造、汽车配件、生物制药等产业集聚。2006年11月,丽水南城(包括已建成的水阁工业区)被列为浙江省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为开发区二次创业提供了良好机遇。目前,开发区正加快推进南城35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按照丽水中心城市“一江双城”的发展规划,努力把丽水南城建设成为以特色制造业为主、兼顾商贸居住的综合性产业功能区。
二、加强体制创新有关背景
体制创新是开发区发展建设的基石和保障。丽水经济开发区体制也是在发展的同时逐步改革完善。一是从县管上升到市管。2001年3月之前,丽水经济开发区由原地区行署委托原县级丽水市(现莲都区)代管,撤地设市后收归市直管,提升了开发区的地位和影响力。二是从模糊到清晰。针对开发区体制机制不健全、职责任务不清晰的状况,市委于2003年对开发区体制认真研究,以市委文件形式明确了开发区机构职能,成立了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理顺开发区与下属的南城建设有限公司的关系,并确定代管水阁街道,有力推动了水阁工业区建设。三是从单一到完善。在成立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建设规划局等局室之后,逐步成立了财政局、政治处、安全监督劳动监察处等专业局室,完善了公安、城管执法等配套机构,保障了园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四是从“部门”到“准政府”,将开发区列入“9+1”体制(即九个县市区加上开发区),赋予开发区县级政府的职能待遇,并在财政上给予相对独立,使开发区“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基本形成了准政府的定位,推动了开发区不断向前发展。
但随着发展形势变化,开发区体制也出现了与新情况、新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管理压力剧增。短短几年时间,水阁工业区增加了近5万的流动人口,开发区除了企业管理外,卫生教育、劳动就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压力很大,这些工作面广力薄,事权不对称,谁都能管谁都管不到位。二是城市管理有心无力。开发区远离老城区,并且按照新城区布局建设,标准高要求严,管理力量单薄,且在依法行政的宏观背景下,开发区有关部门缺乏执法主体资格,难以主动开展工作。三是职能不断弱化。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不断深化,原赋予开发区的若干审批职能逐渐回收,各类审批权限归口条条,权力冲突现象日益明显,行政运作由相对自主、主动变为随从、被动。四是机构负重不断增加。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开发区的要求逐渐向一级政府“趋同”,要求增设对口机构,接受统一考核,导致环节增加、效率下降。五是内部活力逐步削弱。随着机构增设,人员增多且流动较难,一些干部职工办事方式、工作方法趋向机关化,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淡化,惰性滋长,缺乏工作动力。这些问题,使开发区以往观念新、体制优、机构简、效率高的体制优势受到挑战,并面临向旧体制回归的巨大压力。而与此同时,开发区正面临水阁(一期)初步建成、南城(二期)建设启动在即的关键时刻,必须坚定决心,开展体制新一轮创新,为发展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三、开展体制建设的思路和做法
今年5月,开发区在市委领导下,坚持“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围绕开发区体制创新工作,几上几下,反复调研,确定了开发区体制的定位、理念和运行机制,形成了系统的改革方案。经过市委研究同意后,由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作出《关于调整完善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意见》,对开发区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完善。
(一)确定开发区“准政府、准企业”的定位。“准政府”,即强调开发区不能像一级政府面面俱到,又要在原有体制和保持效率的基础上,理顺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职权,拥有较为灵活的决断权和处置权。“准企业”,即强调开发区引入企业管理思维,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提高决策效率,强化效益观念,树立竞争意识,积极克服机关化倾向。
(二)确定开发区“发展第一、效率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要求全委上下树立三个第一的观念,把是否有利于提升效率、优化服务、推动发展这个总体要求,作为检验体制创新是否合理,工作水平是否提升的唯一标准。
(三)确定“外部管理社会化、内部管理企业化”的运行机制。对于社会管理问题,尽量避免增设机构,强调依托市直部门、莲都区政府资源,并通过市场化运作,充分借助社会管理力量,有效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对于内部管理问题,引入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探索聘任制和合同制,建立公开竞争机制,完善选优用优、效率优先的激励机制。
(四)确定“经济管理职能到位、城市管理职能强化、社会管理职能理顺、人事管理职能搞活”的原则。并依据这四个原则,理顺开发区管委会与市直部门以及莲都区的事权关系。
一是经济管理职能到位。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增设了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统计局(与经发局合署),强化了财政绩效管理、经济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并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监察力量。明确涉及开发区内工业项目供地均由开发区实施。对于项目审批等一些不便下放的权限,也尽可能通过协调,采取变通办法,减少环节,开设绿色通道。为加快南城开发建设,开发区还组建了南城建设项目前期办,以提高前期工作的科学性、快捷性和有效性。同时,开发区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把项目建设为开发区工作的生命线,以开发区“十大重点项目”为抓手,推行一线工作法,建立委领导联系项目、联系企业制度,实行项目代办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事前承诺、过程跟踪、事后督查的一条龙服务,主动为企业发展做好衔接与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城市管理职能强化。重点加强国土、建设、公安等职能。国土分局增加土地批后管理、委托审批临时用地等职能;设立市国土勘测规划院开发区分院,为南城开发建设提供支持;设立开发区国土执法监察大队,授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了对违法占地建房的监管执法。对开发区范围的建设规划各项职能,也明确由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实施,公安分局职能也得到了理顺加强,从而使国土、建设、公安等部门完善了市局开发区分局的职能设置,并形成了相对独立完整的运行体制。同时,开发区也对城市管理机制进行探索,将房屋拆迁、城市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推向市场,并通过实施“数字城管”和“五城联创”、组建公安巡防队、加强联合执法等措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是社会管理职能理顺。社会事业体制理顺是体制改革的难点。我们采取“联、转、托、建”等方式进行。“联”是与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加强管理,并明确主次责任,如在社会发展局中增挂开发区综治办、卫生分局牌子,增加了维稳、应急指挥、公共卫生等职能。“转”是将教育、水利、广电等职能予以明确,其主要工作分别转由市直有关部门和莲都区承担,开发区做好配合工作。“托”是将林业、农业、计划生育等职能强化到水阁街道,委托水阁街道开展具体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建”是探索基层社会管理网络建设。针对水阁工业区内部社区尚未组建,城市化尚处初期的特性,积极推行“准社区”的管理机制,以现有的四个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站为依托,整合公安警务室和办事处驻村干部、计生工作人员等力量,对园区平安建设、综治、计生管理等各项工作实行分片管理,并为下步“撤村建居”,建立社区管理模式打下扎实基础。
四是人事管理职能搞活。今年以来,我们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方面对开发区内部进行定职能、定岗位、定编制等三定工作,将各项职能分解落实到内设的11个职能部门。另一方面依据市委赋予的“可突破身份界线和调任条件限制”的精神,对所有工作人员采用聘任制,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逐级聘任。同时,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绩效考核,推行以岗定薪、绩效分配制度,把岗位绩效与个人利益分配挂钩,有效地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了全委上下集中精力抓经济、求真务实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开发区体制创新,既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在体制创新中也汲取了许多兄弟开发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丽水实际进行了初步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要时间和实践检验,也需要兄弟开发区的交流指导。我们相信,在市委的指导和支持下,只要我们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就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