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
 
 
 
主频道
首页 | 通知公告 | 政务信息 | 综合运行动态 | 理论研究 | 业务咨询 返回首页
通知公告
· 杭州市外经贸局《杭州市国...
· 关于组织相关行业组织和玩...
· 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
· 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
·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8年...
政务信息
· 商务部反倾销会计工作培训...
· 全省“进出口企业财务信息...
·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中国新一届国务院将严查贪...
·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八...
政策法规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
· 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
·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键字:
您的位置:  主频道 > 专题专栏 > 第100届广交会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6年秋季广交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8-24
    

   秋广交浙团(2006)006号

各交易分团:

今秋10月,广交会将迎来100届庆典。省外经贸厅十分重视第100届广交会的筹备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商务部近期召开的筹备工作会议精神,精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本届广交会成功举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备工作要早启动,早落实。鉴于百届广交会工作任务重,大会庆祝活动多的特点,为集中精力组织好百届各项工作,根据大会要求,本届团部的组展工作启动较往届早,组展工作通知已于6月28日下发各有关分团。在此再次重申:请各分团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根据团部统一部署,在大会召开前抓紧组织各参展人员学习《100届广交会参展商手册》和团部制定的各项文件规定,要做到人人心中有数,自觉遵守展会各项纪律。二是严格按照大会规定时间(省公司分团8月6日前截止,市分团8月7日截止)做好参展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大会于8月10日关闭登记窗口。三是各参展单位务必充分认识筹备工作早启动、早落实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组展时间表抓好工作进度,做到早准备早落实。鉴于第一期筹展时间提前到10月7日-12日(13日零时封馆)的实际,抓紧落实筹展人员的住房。

二、展位数量及总体格局不变的前提下略有调整,请各分团抓紧核对并确认参展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根据大会通知,本届广交会的展位设置总体维持不变,为落实部领导关于展示广交会展品全貌的指示,本届广交会展区布局调整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在琶洲新馆单独设立综合展区(位置在琶州展馆21号馆2层),由商务部安排除琶州展馆一期展区外所有展区范围内的“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中的部分企业参展。因此,相应展区的展位位置发生变化。二是启用26号馆负一层展厅及在26号馆北广场临时搭建户外展棚以确保设立综合馆后总展位规模不减。本团因此而增加部分分配性器皿展位(根据上年的相应出口额下达到各分团)和家具招展展位(根据商会通知下达到各分团)。现将《第100届广交会各分团展位的数量、展位号及正式代表数》(按1个标准展位3名核定)一并下达(详见附件1)。请各分团根据以下要求做好参展企业备案资料的核对和确认工作:

1、核对和确认参展企业填写的内容:

1)备案资料申报内容与第99届完全相同的参展单位,填报《参展企业备案资料(不变)确认表》(表式详见附件2-1);

2)备案资料申报内容与第99届有变化的参展单位,必须重新填报《参展企业备案资料(有变)项目表》(详见附件2-2)。填报时必须确保表内的每一项内容准确完整。

2、汇总经核对和确认的参展企业备案登记资料

1)备案资料与第99届广交会完全相同的参展企业的汇总资料填报《参展企业备案资料(不变)确认汇总表》(见附件3-1)。

2)申报内容与第99届有变化的参展单位的汇总资料填报《参展企业备案资料(有变)汇总表》(详见附件3-2)。

为便于安排工作,上述备案资料的上报时间作如下规定:省公司分团必须于8月6日前将经核对和确认的参展企业备案资料及其汇总表送至厅516室(或传真到0571-87706063);各市分团(须包含所属扩权县参展企业)于8月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交易团,邮箱地址:CECFZJ@126.COM。过时广州外贸中心将不再接受备案资料的传输。

三、百届布展工作的要求。整体布展水平的提升事关“中国第一展”的形象,也事关浙江省改革开放的总体形象。因此布展工作一直是广交会筹备工作的重点,百届广交会对此尤为重视,大会和团部均将对布展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展位安排挂钩。百届广交会布展工作要求:

1、总体要求。为落实大会有关“各分团的所有布展图纸均需团部初审”的要求,以充分展示第100届广交会的形象和水平,充分展示我省产业发展水平和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的新风采,请各分团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并于8月25日前(早送早审)将经初审合格的所属各《参展企业的布展图纸及其申请表》(详见附件4-1)按《第100届广交会分团特装布展图纸申报及初审意见汇总表》的格式要求(详见附件4-2)汇总行文送(或快件寄)至团部秘书业务组。未经审核或初审不合格的图纸一律不得上报团部或直接报送大会

2、具体要求:一是特装企业要严格按照7月28日广州召开的广交会百届布展工作会议要求从事相关布展事宜;二是要严格审核参展企业资质,对在广交会上有违规违纪的参展企业及不符合参展规定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更新。三是要加强对筹、布展人员的审核,严禁随意拉伙布展或转包布展业务,杜绝无良人员进馆。四是要精心组织展样品,严把参展展品质量关,严禁商标和专利的侵权行为,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参展,切实将工作重点转到推进品牌建设的方向上来。凡属授权经营商品,务必带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查。

3、综合展区的布展要求:要围绕突出展示浙江企业和产品的风采,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检阅的主题,着力做到“简洁大气、安全合理、突出重点、规范整齐”。

四、会务工作的要求。本届广交会团部仍住三寓宾馆,为便于安排住房和接送车辆数,第99届随团部居住,本届继续要求随团部住三寓宾馆的单位,请填写《第100届广交会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5),于8月20日前书面或电子形式(邮件地址:linyongping1978@hotmail.com)报团部秘书组,团部汇总后将反馈各分团确认,并据此收费、安排住房,未预订住房的分团,原则上不予保证。团部会务联系人:林勇平,电话:0571-87706123,手机:13666661881,传真:057187706127。

五、关于在线广交会。接大会通知,“在线广交会”进行了全新改版,点击率逐年增长,欲参加“在线广交会”的企业,可自行登陆“在线广交会”网站(网址:HTTP://WWW.CECF.COM.CN)查找参加的有关办法和要求,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登记工作。

六、有关办证工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第100届广交会各分团展位的数量、展位号及正式代表数》

2-1:《参展企业备案资料(不变)确认表》;

2-2:《参展企业备案资料(有变)项目表》;

3-1:《参展企业备案资料(不变)确认汇总表》;

3-2:《参展企业备案资料(有变)汇总表》;

4-1:《参展企业的布展图纸及其申请表》;

4-2:《第100届广交会分团特装布展图纸申报及初审意见汇总表》;

5: 《第100届广交会会务申请表》

 

 

                   浙 江 交 易 团

                                2006年08月02日
 
附件:附件2-1:参展企业备案资料(不变)确认表
 
附件:附件2-2:参展企业备案资料(有变)项目表
 
附件:附件3-1:参展企业备案资料(不变)确认汇总表
 
附件:附件3-2:参展企业备案资料(有变)汇总表
 
附件:附件4-1:参展企业的布展图纸及申请表
 
附件:附件4-2:第100届广交会分团特装布展图纸申报及初审意见汇总表
 
附件:附件5:第100届广交会会务申请表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