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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100届广交会布、撤展及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9-11

     秋广交浙团(2006)012号

 

各交易分团:

现将第100届广交会的布展及有关会务等事项通知如下,请督促所属参展人员遵照执行。

一、    布展工作

广交会是展示我省外贸企业形象、结识客户、成交签约的主要窗口,而布展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成交的多少、价格的高低,且今年秋交会又正逢广交会百届庆典。为此,请各分团高度重视布展工作,各市分团和主要省公司分团要成立由分团主要领导亲自参加的布展工作班子,精心选择,统筹规划,切实提高布展工作质量。本届交易会团部将继续开展优秀布展摊位评比,对摊位布展美观、有创新,摆放的展品属新、精、尖,能体现浙江制造特色的优秀布展摊位,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现将有关布、撤展及会务等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布展要求

1、严禁侵权,杜绝跨展区摆放展品。布展展品要突出创新,任何展位上都不得跨展区摆放展样品,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参展,严禁商标和专利的侵权行为。属授权经营商品,务必带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展位上摆放的资料必须与楣板上的名称一致,否则按违规转租卖摊位论处。

2、严格按规定时间布展,不得提前撤展。今年秋交会第一期展览的布展时间已提前至10月7日-12日24时,13日-14日将封馆,届时任何企业均不得进入布展,请各企业严格遵照,务必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布展完毕。大会规定的撤展时间是:

第一期特装区:10月20日18:00-21日13:00(机械及设备展区大型机电仪展厅10月20日18:00-21日22:00)

第一期标摊区:10月20日18:00-21日3:00

广交会不接受第一期任何延期撤展的申请。

第二期撤展时间:10月30日18:00-31日17:30

11月1日8:30-17:30

凡经查实不按规定时间布、撤展的单位,下届团部将另行安排参展企业。按照大会有关规定,凡安排在标摊区内的展位均不得进行特装布展,否则将被视为违反大会的布展施工管理规定而取消参展资格,请各参展企业务必引起重视。

3、各参展单位要加强展样品管理,展样品在运输过程及进场摆放时,要做好防盗工作。为确保参展展品的安全,较贵重的展样品各参展企业可在10月12日摆放。

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防事故。各单位领队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各参展人员遵守大会安全用电等各项规定,严禁在展位上私自乱接乱拉或增加照明灯具,严禁为非本团参展人员办证入场。各展位负责人要切实承担本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履行相关管理职责,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对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连带责任。 

二、    住宿安排

    入住三寓宾馆的单位第一期从10月11日中午12时开始报到至10月21日中午12时止,需提前入住的人员可按标准间一号楼376元/天、二号楼360元/天的付费标准去三寓宾馆总台办理入住手续;第二期入住的单位从10月21日中午12时开始至10月31日中午12时止。

    报到地点设在三寓宾馆1521房。

三、联络方法

    浙江交易团团部设在三寓宾馆5楼,会务组联系人:林勇平、谢晓鸣(1521房),会务联系电话:020-87756888转,020-33595927,0571-87706123,13666661881。

四、领队会议

领队会议定于10月14日下午3:00在三寓宾馆一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联系电话:同上。请各单位领队提前5分钟到会,不得请人代会。

五、预报领导行程

各市如有党政领导莅临参观视察本届广交会的,请相关分团提前三天将领导姓名、职务及行程安排书面告知团部(保卫组),以便统筹安排。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交易团

                     200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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