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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100届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9-11

    秋广交浙团(2006)013号

 

各交易分团:

    今年一月,国家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共同颁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国家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令2006年1号](下称《办法》),提出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要求。

根据《办法》精神,第100届广交会将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以维护广交会的正常交易秩序,有效遏制各种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真正使广交会成为展示我国政府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窗口。为做好第100届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分团要认真组织参展企业学习《办法》和广交会大会的有关规定,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战略高度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体参展人员都应参加学习并熟知有关规定,特别要加强对首次参展企业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

二、建立预警机制,严格自律,切实担负责任。维权工作要从源头抓起,在组展、筹展期间就要加强对参展企业资格和展品的审查工作,坚决制止侵权产品进入广交会,从源头堵住漏洞,遏止侵权现象。重申参展单位不得携带和摆放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等的展品,参展单位必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各分团要根据近两届大会业务办所反馈的被投诉侵权企业和展品名单,对违规企业和展品进行重点检查,对小家电、五金工具、文体用品、日用品、玩具等易发生侵权的展区要进行拉网式的检查。

三、各分团都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问责制,确定保护知识产权责任人。在大会开幕前要向省交易团做出书面报告,写明对参展企业的维权教育情况、展样品检查情况及具体责任制措施和负责人名单。各企业要向所属分团做出遵守大会保护知识产权规定的书面承诺,参展业务员应对联营、供货企业进行检查和教育,把好选择关,防止展示、销售侵权品。

四、继续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执行《办法》和大会关于《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规定。对连续两届侵权的违规企业将给予大会通报,团部同时扣减相应分团的摊位,对连续三届侵权的违规企业将取消参展资格。

特此重申,请遵照执行。

 

浙江交易团

                        200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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