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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华日资(合资)企业派遣研修生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06-12-07   来源: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近来,不少公司反映某在华日资企业在国内许多地区连续大批招募赴日研修生,并就此向机构秘书处咨询。
      根据日本研修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华日资(合资)企业向日本的母公司派遣研修生时,仅限于选派本企业的在职职工。如果采取社会招募方式,并将招募的人员作为本企业的正式职工以研修生的名义向日本的母公司派遣时,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日本入国管理局的违规处罚。
      同时,在华日资(合资)企业向日本的母公司派遣的研修生回国后,与经由日本接收团体或协同组合派遣回国的研修生一样,通常都不能办理二次入境。另外,日本母公司从其在华日资(合资)企业接收在职职工研修生的人数不能超过日本母公司在册职工总数的5%。
 
发布单位:中日研修生协力机构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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