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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塞班建筑业等5个行业派遣劳务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 2006-12-07   来源: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根据塞班中国经济发展协会(以下简称“塞班协会”)与塞班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就扩大确认范围事达成的一致意见,自200611日起,塞班协会在对制衣业劳务人员确认的基础上,开始对塞班建筑业、农业、餐饮业、家政服务业和制衣相关行业等5个行业的中国劳务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目前,塞班协会对5个新增行业的确认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也接到塞班政府有关工作人员、部分雇主等方面对一些问题的反映,主要如下:

    一、部分公司对5个新增行业的确认事宜尚不了解,加上公司工作人员英语沟通能力欠佳,致使塞班雇主与公司沟通不畅,引起塞班雇主的不满,并将该情况反映至塞班劳工部。

    二、少数经营公司向劳务人员收取的服务费超过劳务合同基本工资的12.5%,在雇主间造成不良影响,给协会工作造成较大被动。

    三、一些雇主在引进中国劳务人员时,向劳务人员收取额外费用,资信状况不佳。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5个新增行业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经营公司和塞班雇主之间的有效合作,切实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现就向塞班建筑业等5个行业派遣劳务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建筑业等5个行业派遣劳务人员的市场规范和确认程序与制衣业相同,详细请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输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劳务工作的通知》(商合字[2005]93号),《关于印发有关对塞班劳务合作市场规范的通知》(承商劳发[2005]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塞班劳务合作业务劳务派遣合同的通知》(承商劳发[2006]318号)。

    二、鉴于建筑业等5个行业目前对劳务人员的需求量较小,劳务人员的工作地点分散,流动性大,派出后管理存在困难和一定风险,经营公司应充分做好项目考察工作,按照“先考察、后签约”的原则,亲自或委托驻岛代表,对雇主的资信、背景和经营状况等进行详尽的调查和了解,规避风险。

    三、为提高经营公司和塞班雇主之间合作的效率,塞班协会拟向塞班劳工部和相关雇主提供有意向5个行业派遣劳务的经营公司的信息。请有意向的经营公司认真填写“经营公司向塞班5行业派遣劳务人员意向确认表”,并于415日前反馈至塞班协会(传真:001-670-2353386)。

    四、有关经营公司要切实做好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经营公司向劳务人员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劳务合同基本工资的12.5%,同时也要坚决抵制塞方雇主向劳务人员收费;劳务人员派出后要做好境外服务与管理,未派驻岛代表且未委托代管的公司应尽快办理委托代管手续,并报塞班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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