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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哈萨克斯坦务工须谨慎
发布时间: 2006-12-07   来源: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近日,我113名劳务人员因持旅游签证在哈萨克斯坦务工,被哈警方逮捕并遣返回国。

  哈对外籍劳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每年制订外籍劳工(包括一般劳工、技术管理人员、常驻商务代表和个体商人等所有在哈经营从业人员)输入限额。外籍劳工到哈务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哈企业出具的接收证明文件,二是取得哈政府颁发的劳务许可;在此基础上,还须到哈在所在国的外交机构和哈移民局办理长期签证和长期居留证明。

  为此,商务部提醒社会公众,赴哈务工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手续,按规定取得有关证明和许可,不应持旅游、商务签证前往,否则随时可能被拘留和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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