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
 
 
经济合作频道
首页 | 工程承包 | 劳务合作 | 境外动态 | 境外企业 | 相关机构| 境外环境 返回主频道
无标题文档
“2005-2006年度...
关于召开“美国对我出口聚...
关于进沪车辆需申领环保标...
关于第16届华交会浙江交...
商务部关于下达纺织品临时...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键字:
 
 
您的位置:  经济合作频道 > 外经动态 
新加坡人力部调高劳工税并放宽雇佣外籍劳工限制
发布时间: 2006-12-07   来源: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为满足不断增长对持工作准证外籍工人的需求,使雇主更加灵活地聘请外籍工人,新加坡人力部2006年7月14日再次对《外籍劳工管制条例》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熟练外籍工人劳工税将从每月100新元提高到150新元。
    二、从2006年10月1日起,企业雇佣持S准证外籍工人的限额从原来的5%提高至10%(目前新加坡有约25000名S准证持有者。他们属半专业和技术熟练人士,拥有大专学历或相关工作经验。)。
    三、从2006年10月1日起,制造业和服务业雇主聘请比上限多出10%的外籍劳工时,为增聘外劳所缴付的税额从每月500新元减至450新元。
                                                  
    四、从2007年1月1日起,服务业雇主也可以聘请比原来限额高出5%的外籍劳工,使其比例提高到35%,在此限额内的外劳税是310新元。
    五、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更新所有工作满6年的非传统来源外劳的工作准证时,雇主不必再符合配额(Man-Year Entitlement,简称MYE)要求,但人力部将征收每月300新元的劳工税。目前,只有为同一个雇主连续工作6年者,才不受客工配额的限制。
    劳工税在1998年,由于新加坡经济不景气,从200新源调低至100新元,1999年进一步降低至30新元。近几年,随着新加坡经济的逐步好转,劳工谁也在不断调整,目前的劳工税是100新元。此次劳工税的调整,新加坡人力部表示,可以帮助公司在需求突然增加的情况下,不至于因人手不足而放弃新订单。而提高劳工税水平又可以确保那些真正有外劳需求的公司,才提出申请。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