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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1年第37号公告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06-12-07   来源: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发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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