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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2006年度纺织品第二次分配可申请数量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4-06   来源: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输美国、输欧盟纺织品2006年度第二次分配可申请数量方案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省级有关纺织品出口企业: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已下达输美国、输欧盟纺织品2006年度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输美国二十一类纺织品2006年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为各经营者2006年度全年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与各经营者2006年第一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的差值(详见商贸函〔2005〕102号)。据此计算的部分企业第二次可申请数量出现了负数,出现负数的相应类别数量将在相关经营者2007年度第一次业绩分配中作等量扣减。

  二、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6年度第二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为年度业绩分配总量的25%。此次公布的数量是各经营者2006年全年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的剩余部分(详见商贸函〔2005〕85号)。

  三、此次分配的最低可申请量为200件(条、公斤、平米)或20打(打双)。凡低于上述标准的经营者,本次不可申请。

四、为方便企业,本次分配中企业信息正确、完整的企业无需向我厅确认,我厅将统一向商务部进行确认。凡附表中缺少13位进出口代码或者中文名称的企业以及涉及13位代码、海关代码或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请按附表格式向我厅确认。确认时请在附表中的更正列中直接填入,所有红字请不要改动,并于4月10日前上报确认表(盖章)、电子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省级外贸公司直接报省厅外贸处,其他企业报上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上报确认表及电子数据时请选取本单位数据,将其他数据删除,以便汇总。

       五、请各市外经贸局尽快通知本地区有关纺织品出口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请,并请各市外经贸局于4月10日前将本地区相应电子数据进行汇总后上报省厅外贸处,同时提交相应确认表及证明材料。

  六、请各有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变更信息,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分配数量。电子数据请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方式上报,邮件主题注意标明上报地区或企业。

  七、请各新增企业尽快向我厅上报EID代码,以便商务部早日下达申请数量。

  联系电话:0571-87706055/6059    联系人:庄谨/沈文化

        EMAIL:zhuangjin@zftec.gov.cn swh@zftec.gov.cn

八、商务部将根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书面申请及相关电子数据下达正式分配方案,正式分配方案将另文通知,并作为我厅为相关经营者签发《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证》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纺织品2006年第二次可申请数量企业确认表(以电子形式下发)

       

 

                             二○○六年四月五日


纺织品二次分配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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