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广交浙团(200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01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商广函字[2006]1389号)及六商会《关于第101届广交会组馆工作的函》的精神,现将申报第101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展位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展区设置:(附件1)
二、展位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招展展区保证性展位及特装区展位
招展展区保证性展位及特装区展位维持第100届广交会企业、数量(含与保证性展位粘连的其他展位)及位置安排不变,不再重新申报。
(二)招展性展位
招展展区特装展位的参展企业展位数量及位置维持上届不变,其余展位均需重新申报。请各企业认真如实填写(需打印)《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件2)、《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件3),各省公司于12月28日前、各市、义乌市(扩权县)外经贸局于12月30日前将《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送团部(省外经贸厅516室),《招展展区交易团汇总表》(附件4)、《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交易团汇总表》(附件5)及根据评审办法(附件6)中规定的有关评审资料初审汇总排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团部(邮件地址:CECFZJ@126.COM)。
汇总表(附件4及附件5)须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发送,本届电子版汇总表对输入数据做了特别设定,请按照表前“填写说明”准确录入企业信息。
三、参展企业的调整
根据大会提出的扶优扶强、末位淘汰的原则,本届广交会各招展展区的参展企业数量需作5%的调整,请各分团在组织申报初审时按此比例适当安排部分新申请参展的企业。
四、按照广交会参展准入条件, 本届广交会各参展企业均需重新填写《广交会参展单位申请参展及资格审查、复核表》(附件7),该表格请与《招展展区申请表》一起报团部。
五、 正确申报展区及展位
(一) 严格按展区展品目录分类申报展位,并根据“六商会广交会招展展区展品明细”(附件8)中的展品代码,填写上述参展申请表;
(二) 企业所申报展位仅供本企业使用,严禁转让或转租(卖);
(三) 申报展位时须明确有无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
第101届广交会筹备期间,恰与华交会筹备期重合,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交易分团务必精选人员,统筹安排,分兵把守,抓紧招展展区展位的申报工作,努力做好本届广交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展区设置表
2、 第101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
3、 第101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
4、 第101届广交会招展展区汇总表
5、 第101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汇总表
6、 广交会招展展区展位评审办法
7、 广交会参展单位申请参展及资格审查、复核表
8、 广交会招展展区展品明细
浙江交易团
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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