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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内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服务对象: 
 
省级外贸公司。
其中部分特殊商品加工贸易、涉证进口料件转内销审批的服务对象为省内各外贸企业。
申报条件: 
 1. 进出口经营权
2. 申报材料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报送材料: 
 
一、加工贸易合同及进口设备审批报送材料:

1.       申办加工贸易合同及进口设备审批材料:

(1)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单位盖章);

(2)    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及单耗申请备案清单(进料加工一式三份、来料加工一式二份);

(3)    进出对口的进(来)料加工贸易合同,或非对口的进口合同及相应的制成品加工出口合同;

(4)    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制成品加工合同;

(5)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6)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单位盖章)。

2.       特殊规定:

(1)需省外经贸厅审批的特殊商品包括:
进口以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聚酯切片、粮类、原油、成品油、氧化铝为原料的加工贸易业务,出口白银、成品油、锌锭、石蜡的加工贸易业务。

(2)以进口废物为原料的加工贸易业务,需提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具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3)对出口产品涉及地图制品、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的加工贸易业务,需提供国家测绘局出具的批准文件。

(4)对出口产品属于音像制品、印刷品的加工贸易业务,需提供省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

 

二、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注销、转内销售审批报送材料:

1.       申办加工贸易合同变更审批材料: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
合同变更内容、变更原因等;

 变更后的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及单耗备案清单;

 原批准合同、合同批准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

2.       申办加工贸易合同注销审批材料:

(1)  注销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  原批准合同、合同批准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3.       申办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审批材料:

(1)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备案清单;

(3)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4)《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5)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申报程序: 
 EDI中心浙江代表处办理CA证书网上申报→报电子数据及书面材料,省级外贸公司直接上报我厅审批,其他外贸企业由各市、县(市、区)外经贸局转报我厅审批。
工作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其他: 
 
审批依据: 
 《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

《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

《关于加强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外经贸部(1999)447号内部传真电报)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涉证商品转内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机电函[2004]14号
责任处室: 
 对外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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