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贸易合同及进口设备审批报送材料:
1. 申办加工贸易合同及进口设备审批材料:
(1)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单位盖章);
(2) 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及单耗申请备案清单(进料加工一式三份、来料加工一式二份);
(3) 进出对口的进(来)料加工贸易合同,或非对口的进口合同及相应的制成品加工出口合同;
(4) 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制成品加工合同;
(5)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6)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单位盖章)。
2. 特殊规定:
(1)需省外经贸厅审批的特殊商品包括: 进口以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聚酯切片、粮类、原油、成品油、氧化铝为原料的加工贸易业务,出口白银、成品油、锌锭、石蜡的加工贸易业务。
(2)以进口废物为原料的加工贸易业务,需提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具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3)对出口产品涉及地图制品、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的加工贸易业务,需提供国家测绘局出具的批准文件。
(4)对出口产品属于音像制品、印刷品的加工贸易业务,需提供省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
二、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注销、转内销售审批报送材料:
1. 申办加工贸易合同变更审批材料: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 合同变更内容、变更原因等;
变更后的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及单耗备案清单;
原批准合同、合同批准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
2. 申办加工贸易合同注销审批材料:
(1) 注销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 原批准合同、合同批准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3. 申办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审批材料:
(1)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备案清单;
(3)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4)《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5)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