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外经贸经发〔2006〕297号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组织企业
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国际经济合作展的通知
各市、扩权县(市、区)外经贸局,省、部属外经企业: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作为中国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15周年纪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于今年10月在广西南宁举行。博览会将继续设立“国际经济合作区”展区。该展区既是展示我国企业“走出去”成果的重要窗口,也是全面深化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关系,巩固现有合作成果,积极开拓新的合作领域、项目和方式的一个机遇。为做好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博览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6年10月31日—11月3日。
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1号展厅。
二、 参展范围及形式
(一) 范围
中国与东盟十国及世界各国从事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电信服务、金融服务、资源开发、加工贸易等企业。
(二) 形式
实物、模型、多媒体、辅以图片、样本等多种展示形式和项目对接洽谈、推介会、论坛等多种交流形式。
三、 参展费用
(一)标准展位费10000元/个(包括三面围板、一条楣板、二盏射灯、一张桌子、二张椅子),室内净地1000元/平方米。
(二)参展人员费用:食宿费用自理。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参展企业报名。请各市外经贸局于7月25日前将本市及本市扩权县(市、区)参展企业的《参展报名表》(见附件)汇总后报省外经贸厅,省、部属企业直接向我厅报名。
(二)为便于联络,请各单位于7月25日前把本单位筹备东盟博览会的联系人及联络方式报我厅。
(三)联系人:何晓群 电话:0571-87706136
传真:0571-87706047
特此通知。
附件:参展报名表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