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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大宗农产品将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发布时间: 2008-07-09   来源:对外贸易处
    6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10号令《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以及2008年第46号关于实施《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农产品目录及有关事项的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我国对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等六种大宗农产品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商务部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商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进口上述六大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备案登记表抄报注册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名称、企业海关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统计负责人姓名与签字等。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填报《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统计报表》,报告事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联系人、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地区)、原产地国(地区)、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船期、装运港、预计抵港时间、实际船期、装船数量、进口报关口岸、进口数量和实际抵港日期等。商务部每半个月一次(遇节假日顺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发布有关进口信息。
对于违反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大宗农产品有关进口信息的,商务部可以禁止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及今年1-5月,我省共有47家企业有上述六种产品的进口实绩,主要集中在宁波(29家),今年1-5月及去年全年的进口总额分别为5.66亿美元和5.92亿美元。从今年1-5月的进口品种看:大豆为49.8万吨,金额2.74亿美元;棕榈油21.3万吨, 2.4亿美元; 豆粕4.38万吨,1979万美元;油菜籽2.91万吨,1772万美元;豆油1.2万吨,1384万美元;菜子油6吨,1.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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