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送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1)初审部门上报省外经贸厅的申报文件(原件)
(2)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及批复复印件;
(5)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包括实物投资清单、企业进口物资清单、作为出资的技术引进合同及其他合同附件)原件;
(6)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执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7)投资外方经过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执业登记证明)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
(8)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9)董事会人选名单原件(注明在原单位所任职务,合作企业设立联合管委会的,提供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名单);
(10)投资各方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或者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的委派书(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派)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委派方法人代表签署的监事委派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2)环保、消防、土地方面的有效文件;
(13)特殊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复文件(前置审批);
(14)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审查所有者权益);
(15)其他有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
(16)审批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外资企业
(1)初审部门上报省外经贸厅的申报文件;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生产、经营条件落实证明);
(5)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
(6)投资方经过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执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7)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8)董事会人选名单(注明在原单位所任职务);
(9)委派方法人代表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和有效身份证明;
(10)委派方法人代表签署的监事委派书和有效身份证明;
(11)企业进口物资清单;
(12)环保、消防、土地方面的有效文件;
(13)特殊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复文件(前置审批);
(14)其他有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
(15)审批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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