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经贸厅历史沿革
一、行政机构
1949年5月7日,浙江省贸易总公司(简称省贸总)成立,是全省第一个国营商业贸易管理机构。组建后的省贸总在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领导下,先后接管了国民党政府中央信托局杭州分局以及设在浙江地区的“中蚕(蚕丝)”、“中茶(茶叶)”两个贸易出口官办垄断企业。
为领导全省统一的内、外贸易,行使行政管理职能,1949年8月19日浙江省政府商业厅建立(1956年5月改为浙江省商业厅)。1950年至1951年省商业厅下设中国蚕丝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茶业公司华东区公司杭州支公司(后改名为中茶浙江省公司)和中国畜产公司杭州分公司(后改名为浙江省分公司),管理经营丝绸、茶叶、畜产品的收购及供应出口货源业务。
适应有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建立和健全对外贸易行政机构,1953年2月9日经省财经委员会同意成立浙江省食品出口公司(1954年4月26日转属内贸机构),负责外销毛猪、鸡、鸭、柑桔等出口商品的经营管理。同年6月4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华东特派员办事处通知,确定在省政府商业厅设对外贸易办公室,编制名额20人。1954年7月5日改设对外业务处,负责行使全省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工作。
195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在省商业厅对外业务处的基础上扩建成立浙江省对外贸易局,编制30名。原商业厅管辖的茶叶、丝绸、畜产出口三个省、分(支)公司划归省对外贸易局领导管理,同时增设浙江省土产出口公司和浙江省食品出口办事处。1956年5月,根据中央农产品采购部要求,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浙江省农产品采购局,同时将浙江省对对外贸易局改编对外贸易部驻浙江省特派员办事处,与农产品采购局合署办公,茶叶、畜产品划归省农产品采购局管理。1957年1月11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对浙江省商业部门的经营分工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撤销农产品采购局,全体人员随同业务移交给省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部驻浙江省特派员办事处所属丝绸、土产出口两公司划归省供销合作社,办事处与省供销合作社合署办公。同年5月在省供销合作社增设对外贸易处。1958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商业机构的指示》,决定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自4月1日起合并,在省人民委员会设立商业厅,商业厅内设外贸处,主管进出口业务(办公地址杭州市惠民街)。同时,各经营外贸业务的公司全部撤销,实行内、外贸合一,由各供货单位(主要是二级站)直接担负起外贸经营业务。机构合并后,对外贸易部驻浙江省特派员办事处工作并入商业厅外贸处(“特派员办事处”名义仍继续保留)。1958年6月省丝绸公司(原蚕业公司)并入省轻工业厅丝绸管理局。为理顺机构关系,1961年8月12日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决定,省商业厅与省供销合作社于14日起分开办公,畜产及一部分土产出口业务划归供销社系统经营;商业厅内设对外贸易处,负责全省外贸业务综合工作,对外挂“浙江省对外贸易局”(厅属局)牌子。编制37人。
1962年8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浙江省对外贸易局,下设浙江省进出口公司、杭州商品检验局、浙江省丝绸进出口公司、局机构与省供销合作社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根据中央“精兵简政”的指示,1965年10月4日省人委会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省商业厅、省粮食厅、省供销合作社、省对外贸易局合并成立浙江省商业厅(后改称局)。10月9日在商业厅设对外贸易公司。1968年11月1日改称“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宣组、生产组、商品检验科。1973年3月恢复商检局机构。
1973年5月5日,省革委会决定外贸部分从省商业局划出,单独建制浙江省对外贸易局。局下设办公室、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对外贸易局政治处、计划财务处、省对外贸易公司、省对外贸易包装储运公司,编制60名。原“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革命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中国贸促会浙江省暨杭州市分会的牌子和日常工作随同移至省外贸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向阳路29号。
1974年3月19日经省经革委会批准,杭州出口商品检验局归口省外贸局领导。同年11月9日,报经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批复同意,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予以撤销,同时建立浙江省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和浙江省农副产品进出口公司,以下分设“粮油商品”、“土产畜产”、“机械”、“轻工业品”四个专业进出口公司对外开展业务。1975年3月1日将原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对外贸易局政治处改为浙江省对外贸易局政治处。4月14日根据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关于建立省外运和省包装分公司的批复》决定,将原局下设的浙江省外贸包装储运公司一分为二,设立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包装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76年6月经省革委会批准设立浙江省对外贸易局驻广州办事处和驻深圳工作组。同年12月,建立浙江省外贸局绍兴仓库(现浙江省外经贸厅绍兴物资站)。1978年11月15日局计划财务处分设为计划业务处和财务基建处。1979年1月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杭州设立杭州海关,隶属省对外贸易局领导(1980年2月转隶总署领导),对外称“杭州海关”,对内是省外贸局海关管理处。是月25日,外贸局启用包装处、仓储运输处印章。3月28日设立浙江省外贸局驻上海工作组,负责办理浙江省经上海港承运的自营出口商品的接收、托运、报关、制单和结汇等业务工作。同年局新设国外业务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工作的领导,1979年7月22日成立浙江省进出口领导小组,1980年8月1日改为浙江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8月15日经省编委会批准,在原国外业务处的基础上成立浙江省进口公司,同时增设局进出口业务处。10月23日外贸部、国家商检总局下达《关于各省、市,自治区商检机构建制的通知》,从12月1日起,杭州出口商品检验局从省外贸局划出,单独建制。同年12月1日,经省政府批准设置17个外贸专业公司。1981年1月1日经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贸部、财政部批准成立浙江省对外贸易总公司,它受省政府和外贸部双重领导;省各进出口分公司受省外贸总公司和外贸部专业总公司双重领导,以省外贸总公司为主(省总公司实际来动作)。1981年5月23日局政治处改称人事处。同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浙江省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分公司,财务同地方财政挂购。1982年4月20日局新设教育处,并正式启用“仓储运输处”印章,同时将原财务基建处分设为财务处、基本建设处;将原计划业务处、进出口业务处分别改称计划处、进出口处。同年5月因办公用房紧缩,局教育处、仓储运输处、基本建设处、省出口商品基地公司由杭州向阳路29号迁至杭州市凤起路1号杭州市外贸局6楼办公。
1983年3月3日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决定,省进出口管理会、省对外贸易局合并建立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厅,撤销省外贸总公司,省计划委员会下属的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同时划归对外经济贸易厅,并建立厅党组。厅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劳动工资处、保卫处、进出口业务处、外资业务处、对外经济联络处、计划业务处、财务基建处、国际商情处,并按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组。同年6月25日正式办公,办公地址杭州市长生路24号(系原址)。1984年2月10日经省政府批准,原浙江省外贸局驻上海工作组改为“浙江省外经贸厅驻沪办事处”。4月10日经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内为厅下设的一个生产基地处。6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杭州海关调整为厅局级机构,从外经贸厅划出单独建制。10月19日,省政府批准建立浙江省对外贸易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为厅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985年5月16日,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该公司是浙江省地方对外贸易的综合性经济实体,原浙江省进口公司、浙江省基地建设公司和浙江省对台贸易公司并入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成为公司的业务部门(对外保留公司名义)。7月25日接省政府批文,省贸促分会机构单独设立,与省外经贸厅合署办公。按照外贸政企职责分开的要求,7月26日厅决定将省外经贸厅驻沪办事处改为浙江经贸上海储运服务公司,实行政企分设。1986年3月省政府批准建立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厅驻北京办事处。同时经省编委会批准增设厅审计处。1987年1月浙江外经贸大楼竣工,机关各处室集中迁址杭州市延安路216号(现470号)经贸大楼北楼办公。
1987年9月5日经省编委会批准成立经贸大楼管理处,为厅附设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10月9日厅国际商情处更名为商情调研处,并报经省编委会批准同意增挂“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牌子。1988年3月29日将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厅驻深圳工作组更名为“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厅驻深圳办事处”。同年5月30日经省政府批准建立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开发公司,为厅下设自收自支单位。1988年对经外贸部划拔纳入地方省级行政编制158名。1989年12月20日经省编委会同意,设立“浙江省经贸厅计算中心”增挂在厅计划处。1990年4月设立海外贸易企业管理处。同年5月1日起,外经贸部驻杭州特派员办事处机构恢复正式对外办公。为理顺机关内部关系,使各职能部门的分工更趋合理,1990年10月14日省经贸厅对有关处室职业能进行了调整,将财务基建处的基建部分划出并入储运处,更名为储运基建处,财务基建处更名为财务会计处。1991年12月14日经省财贸工委会批复同意,设立浙江经贸商务中心,为自收自支单位。1992将省外经贸厅驻深圳办事处的工作移交给省外运公司承办。
1992年1月17日,省政府研究决定,为进一步理顺体制和适应浙江省对外开放工作需要,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厅改为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同年3月2日启用新印。委下设办公室、进出口业务处、海外贸易企业管理处,外资管理外,对外经济合作处、商情调研处、从事教育处、劳动工资处、综合计划处、财务会计处、储运基建处,审计(企管)处、监察处、委直属机关党委、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会工作委员会,核定人员编制172人。同年10月至1993年1月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先后成立浙江省经贸房地产公司、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财务公司、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浙江锦茂会计律师事务所等4家委属单位。1993年9月3日成立《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志》编纂委员会,下设编辑室。同年11月27日将商情调研处改名为政策调研信息处。同年7月4日正式建立“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计算中心”,为委直属事业单位。
1995年11月23日接浙江省政府通知,根据国家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要求,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改称为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为省政府综合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职能部门,12月12日起使用新印。厅机构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劳资处、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财务会计处、进出口管理处、开放地区处、外商投资审批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对外经济合作处、海外贸易企事业管理处、储运基建处、审计和企业管理处、厅直属机关党委、省经委检察厅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工会工作委员会。核定人员编制184名。1996年11月5日经省编委批复同意,正式建立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经贸报社,为厅属事业单位。1998年4月29日,为加强外商投资工作的领导,加大浙江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经省政府浙政办发(1998)67号文批准,在省对外开放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浙江省外商投资管理局(以下简称外资局),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管理的正厅级机构,归口管理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外资局内设综合事务处、招商引资处、外资企业管理服务处、开放地区管理处等四个处室。核定人员编制35名,32名从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划入,3名从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划入。局设局长1名(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常务副厅长兼),副局长2名(实际到位1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外资局成立后,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资审批处、外资管理处、开放地区处撤销,省外经贸厅将列入人员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分别为32名和6名给外资局。划转后,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内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工会,行政编制145名,处级领导职数40名。厅和局合署办公。1998年11月18日经省编委批复,同意成立浙江省外经贸培训中心,为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000年,为构建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省级机关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3月17日,浙省委(2000)8号文件明确不再保留省外商投资管理局,其职能并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9月19日,省政府浙政办发(2000)174号文件正式批复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机构改革方案。通知明确浙江省对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下设办公室、从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对外贸易发展处、对外贸易管理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外商投资促进处、外商投资管理处、开发区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境外投资管理处、服务贸易发展处、科技贸易发展处等14个职能处室和直属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厅机关还设纪检监察室、工会(服务贸易处和科技贸易处,合并设立了科技与服务贸易处)。核定人员编制10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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