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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纺织品进口商反对以美国政府高官宣言作为对华纺织品设限案的证据
发布时间: 2005-03-29  

  据中国驻美国使馆经商参赞处消息,2005年3月16日,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商协会就对华纺织品设限上诉案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交的答辩意见(根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快速审理的程序要求已于2005年3月7日提交)已公开。针对美国政府在上诉状中所提出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发布禁止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基于“市场扰乱威胁”为由对中国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的临时禁令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观点,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商协会就发布临时禁令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逐一分析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全面反驳了美国政府的观点。 
  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商协会明确提出,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进行上诉审理时应该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临时禁令裁决当时所采用的证据为依据,不应采信美国政府提交上诉状时随附的美国政府有关高级官员发表的宣言。有关宣言是指美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副代表Josette Sheeran Shiner、商务部副部长Grant D. Aldonas、财政部副部长John B. Taylor于2005年1月分别发表的宣言。这些宣言阐述了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对纺织品特保措施问题的管辖权、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242段的理解以及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发布的临时禁令对美国纺织品生产商所造成的损害。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商协会认为,美国国际贸易法院2004年12底发布临时禁令,美国政府高官2005年1月才发表宣言,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只能判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根据案审当时可获得的证据作出发布禁令的裁决是否正确,而不能在考虑其后新补充证据的情况下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决的正确性作出裁断。如果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接受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商协会的主张,那么,尽管上述宣言具有誓词的法律效力,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也将不予考虑。 
  根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快速审理程序,上诉案件的法庭辩论将于2005年5月初进行。而关于美国政府提出的对临时禁令发布中止令的请求,将不进行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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