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经济部于2005年4月5日在“官方日报”发表公告,决定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婴孩车及其零件(税号为8715.00.01) 征收反倾销税。现报告如下。
1、 1997年9月8日,墨西哥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婴孩车及其零件和供儿童乘骑的带轮玩具(税号为9501.00.99)分别征收105.84%和21.72%的反倾销税。
2、 2003年3月5日墨西哥Bronceadores Supremos,S. A. de C.V.向墨西哥经济部要求,取消从中国进口的Maclaren商标婴孩车的反倾销税。
3、 2004年5月12日墨经济部经过对中国进口婴孩车反倾销行政复审,决定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Maclaren商标婴孩车维持105.84%反倾销税;但对Maclaren商标中的Global型婴孩车不征收反倾销税。
4、 2005年4月5日墨经济部决定继续对Maclaren商标中的Global型婴孩车征收105.84%的反倾销税。
5、 本公告自2005年4月6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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