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list

- 领导致辞 - 机构介绍 - 政务信息 - 统计数据 - 政策法规 - 政务大厅 - 返回主站 -

 
首页
 
处室职能
人员分工
通知公告
政务信息
统计数据
统计图表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
综合运行分析
中长期规划
重点联系企业信息报送系统
公众留言
 
  当前位置:  综合处子站 > 综合运行分析 > 综合动态 
东盟同意考虑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发布时间: 2005-04-29  

  据越南媒体报道,2005年4月27日,为期两天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结束。东盟在发布的联合公报中表示,东盟同意考虑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可能性。
  2005年4月26日,东盟各成员国经济部长就东盟整合优先领域框架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根据该框架,东盟首先对农产品、航空业、汽车业、电子产品、渔业、保健品、橡胶制品、纺织品服装、旅游以及木制品采取有关措施进行整合。
  此前,东盟各成员国的经济部长与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举行了会谈。会谈中,东盟各成员国的部长就欧盟-东盟跨区域贸易谈判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并对曼德尔森为促进地区一体化所做的努力表示赞赏。曼德尔森在会谈中简要介绍了东盟各成员国在欧盟享有的普惠制。曼德尔森认为,由于某些领域的敏感性,尤其是纺织品领域,欧盟将推后与东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时间。东盟在联合声明表示,此次会谈无论对东盟成员国还是发展东盟-欧盟经济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使双方成为更紧密的合作伙伴。
  另外,会谈中,各成员国部长就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建立经济合作的议题进行了讨论。各成员国认为,东盟应对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所产生的影响进行检测,并建立有效机制以保护部分成员国的利益,尤其是对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
  2004年12月,东盟与中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该协议将于2005年7月1日生效。根据该协议,到2010年,中国与东盟六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将双方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削减至0~5%,而东盟其他四国(老挝、越南、柬埔寨、缅甸)可以放宽至2015年。



  相关文章
 
首 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ICP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support@zftec.gov.cn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0571-87050911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