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经贸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1月18日在杭州召开,浙新双方主席、理事及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工商联等新增理事和浙江大学、杭州市外经贸局、省港航管理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律师协会、舟山市外经贸局、杭州市地铁集团等列席代表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并特别邀请了商务部外资司王轶菲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
第四次理事会议对成立三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与会代表审议并通过了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后双方经贸合作与交流的领域和内容。
会议确定将第一届理事会时间顺延两年。两年后对浙新经贸理事会做出回顾总结。 |